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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来函往”不如“一起前往”

2026-10-26 21:15 来源:唱辽阔 编辑:韩露 人阅读

10月22日晚,湖北卫视舆论监督节目《为民服务直通车》播了这样一件事:武汉新洲有家企业,花660多万元买下现成厂房,因与原业主的纠纷,历经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协助函出具后,不动产权证仍迟迟无法办理,企业在多个部门之间奔走多年无果。“为民服务直通车”记者把长江新区自规、税务两部门负责人请上车、一起去到企业,三方首次坐到一起,面对面把“你要什么、我能给什么”说清楚。信息一对称,方案当场就出来了——追税与办证同步,法规本来就允许,只是此前没有人坐到一张桌子上当面锣对面鼓地讲清楚,让企业在“函来函往”中奔波了五年。

卡住这张证的,不是政策,不是法规,而是跨部门协同中一个常见的结构性问题:谁先动,谁担责;谁都不动,企业就只能干瞪眼。

这个结构性难题怎么破?个案靠“现场办公会”破了局,但这一次的经验,能不能变成每一次的机制?这是比解决一次问题、服务一家企业更重要的事。仔细来看,这次办成,靠的是几个动作,也指向几条可推广的经验。

一是同步办理。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规程》的规定,法院等有权机关要求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只要能够证明已经纳入税务机关追缴范围,登记机构就不得停止办理,不能拿“税还没清”当卡脖子的理由。通俗地说,追税是税务的事,办证是登记的事,两条线可以并行,不必谁等谁。这次现场会验证了这条路径走得通,法规上也有依据。可行的事,就应当从“特事特办”走向“常规流程”,让下一个企业不必再等一个现场会。

二是首接负责。法院执行通知送达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就应当作为首接主体,负责发起协同,而不是把企业推回去“找对方”。这次是记者在场促成了“首接”,下一次,应当让“首接”成为流程的默认项。

三是要件清单。对司法强制执行类登记,可以明确函件要件清单,一次说清、一次出函,少一些措辞抠字眼式的“函来函往”。这次法院两次函、税务两次函的来回,很大程度上是要件不清带来的重复劳动,清单化就能省掉。

这三条不是新发明,是被这次办成事的过程所验证的。

当然,机制能固化动作,但机制靠人执行。同步办理、首接负责、要件清单,哪一条落地,都需要有人愿意先迈一步、愿意多担一点。“函来函往”是程序,“一同前往”是姿态。“干成事”的路径不复杂,但是“愿扛事”的担当很珍贵;“换位思考”的心态不困难,但是“向前一步”的姿态不容易。避责心态让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同题共答则让复杂的问题变简单。作风的转变,往往就体现在这一小步,不是等文件、等回函、等别人先动,而是主动坐到一起、主动发起协同、主动把责任接过来。

湖北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强调,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在服务企业这件事上,一定不能墨守成规、刻舟求剑。什么叫“高效”?不是每个诉求都派记者去推一把,而是把推一把的办法固化成机制。什么叫“有呼必应”?不是等企业跑断腿才应,而是让“应”发生在“呼”之前半步。

迟到了5年的证,终于办下来了。这张证也折射出湖北优化营商环境是动真格、下决心的。湖北省没有怕在节目里“丢脸面”,只怕在老百姓和企业家的心里“丢信任”。让老百姓和企业家有说话的空间,让每一位干部都鼓起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怕有问题,就怕不面对,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每期“直通车”节目播出之后,地方党委政府会反思剖析、改进作风,行业部门会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让治理更加高效能。可见,营商环境的好口碑,是靠一次次主动向前、一回回一同前往赢来的,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

来 源:唱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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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稿:尹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