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14:17 来源:湖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编辑:韩露 人阅读
执法部门在某百货商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百货商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执法机关依法对该百货商场予以处罚,规范出版物市场经营行为。
案情简介
某市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管辖区域内出版物市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市某百货商场的少儿图书专柜区摆满了各种各样的少儿读物。经查,该百货商场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少儿图书零售业务。该市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该百货商场依法作出没收非法经营图书263本、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规解读
涉案百货商店设有少儿图书专区,专柜区摆满了各种各样的少儿读物,上述行为应认定该百货商场从事少儿图书零售业务。该百货商场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少儿图书零售业务,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案例启示
本案是百货商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典型案件。对这一行为的查处,有利于规范出版物市场的经营行为。文化市场执法、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本区域出版物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宣传《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增强出版物市场规范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