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7 10:32 来源: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覃江云 人阅读
长江奔涌,峡江如画。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部的宜昌,坐拥三峡大坝、葛洲坝等世界级水利枢纽,扼守三峡生态屏障核心区位,是国家战略水源地和珍稀物种“基因库”,更肩负着“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千钧使命。
守护长江,法治为纲。近年来,宜昌市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三峡门户、清江流域独特生态地位,创新“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路径,建强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矩阵,构建跨区域协同共治的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岸线绿、涵养江水清,以司法担当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峡江生态新画卷。
碳汇赋能添新绿 司法修复破解生态赔偿难题
青山有价,碧水有责。长期以来,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难、赔偿难、修复慢”是环境资源审判的共性难题。宜昌法院率先破题,将林业碳汇机制引入生态司法实践,打造具有三峡特色的“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绿色审判模式。
在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诉国家电投集团湖北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这一创新得到充分彰显。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该公司在风电建设中超出审批红线非法占用林地41.04亩,造成森林植被大面积损毁。企业虽后期开展补植复绿,但新造幼林需近5年才能郁闭成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高达28.8万余元。简单判令“补种树木”无法弥补生态空窗期损失,单纯判令“金钱赔偿”又难以实现实质修复。
“司法裁判不能止于定分止争,更要指向生态复原。”承办法官廖朝平介绍。案件审理中,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对接市林业和园林局,创新引入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引导企业以异地购买长阳林业碳票方式履行赔偿责任,最终认购碳汇量3164.56吨,成为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签发以来认购数额最大、社会影响最广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一纸调解协议,实现三重效果:企业异地认购碳汇,即时抵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碳汇资金流入林业保护项目,形成“破坏—赔偿—增绿—固碳”良性循环;司法裁判将生态损害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的绿色义务,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从理念变为现实。
在此基础上,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林业、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生态修复适用认购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推出“碳汇认购+劳务代偿”“碳汇认购+补植复绿”“碳汇认购+增殖放流”等组合式修复模式,打通“司法裁判—碳汇交易—生态修复”全链条。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向某非法狩猎案,成为全省首例适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案件;秭归法院探索“碳汇+义务护林”模式,让经济困难被告人以“劳务代偿+碳汇认购”双重方式承担责任。目前,全市已在53起环境资源案件中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碳汇71单、碳减排量15775.47吨,价值125万余元。曾经“毁绿者”变身“护林人”“固碳者”,司法裁判真正实现了惩治违法、修复生态、教育社会的有机统一。
基地筑巢护家园 司法守护点亮峡江绿色地标
从清江画廊到沮漳河岸,从三峡库区到武陵山麓,一处处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如绿色珍珠镶嵌在长江两岸,成为宜昌法院守护生态的前沿阵地。其中,长阳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更是从“生态伤疤”到“法治花园”的蝶变缩影。
数年前,花香水岸项目因非法挖山采石、破坏山体植被,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整改修复启动后,长阳法院主动靠前,在此挂牌成立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把“生态破坏现场”变成“生态修复现场、巡回审判现场、法治宣传现场”。
如今的花香水岸,破碎山体已被茂密林木覆盖,蜿蜒步道串联起修复示范区、庭审观摩区、法治宣教区,成为集生态修复、巡回审判、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保护地标。法院不定期将环境资源案件庭审搬到基地,邀请村民、企业、学生旁听,直观感受“破坏生态必受严惩”的法治震慑。
“以前觉得开山采石是小事,现在才知道不仅要违法,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一位参与旁听的村民感慨道。基地运行以来,开展巡回审判23场、法治宣讲31场次,覆盖群众5000余人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并创新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旅游专线,以法治力量赋能长江沿线生态文旅发展。
以花香水岸为样板,宜昌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理念,全域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建设,构建起覆盖流域、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的立体化基地矩阵。全市共建成各类司法保护基地47个,总面积44.31万公顷:远安沮河国家湿地公园、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宜都天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等8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基地全覆盖;黄柏河、香溪河等重点流域建立专属修复基地;神农架、五峰后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司法保护站点。
每个基地均实现“三个一”功能:一个固定生态修复场所、一个巡回审判点、一个法治宣教平台。法院联合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修复活动,让生态修复从“纸面”落到“地面”;通过挂牌警示、案例展示、现场普法,让绿色法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司法保护基地不仅是生态修复的“责任田”,更是法治宣传的“主阵地”、社会共治的“连心桥”,让长江大保护从法院“独奏”变成全社会“合唱”。
跨域协同织密网 司法共治共护一江清流
长江万里,一脉相承;流域之治,贵在协同。长江三峡生态长廊横跨鄂渝两地,非法捕捞、跨界污染、危害珍稀物种等违法行为具有跨域性特点,单打独斗难以实现长效保护。宜昌法院主动扛起责任,构建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司法一体化破解流域治理碎片化难题。
2022年以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与重庆市第二、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共同发布《宜昌宣言》,建立联席会议常态化、跨域案件集中管辖、证据互认与移送、生态修复联动、信息共享与普法宣传五项核心协作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形成“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共治、全域一体保护”的司法格局。
葛洲坝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跨区域司法协作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在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多次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邹某明知系非法渔获物仍大量收购,形成“捕—购—销”黑色链条。该保护区是中华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的关键栖息地,电捕行为对水生生物群落造成毁灭性伤害。
案件办理中,法院联动长航公安、渔政部门固定证据,联合重庆、恩施法院共享流域执法司法信息,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判令被告人承担13.36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判决生效后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修复资金转化为鱼苗投放长江。该案庭审邀请全省检察机关、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旁听,形成强大法治震慑,成为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标志性案例。
协同共治不止于跨省协作。宜昌法院以长江三峡生态长廊为主轴,搭建全域流域司法协作平台:建立清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联合恩施中院、武汉海事法院统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构建环神农架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共同体,神农架林区、宜昌兴山、恩施巴东、襄阳保康等8家法院签署跨地域协议,协同守护北纬31°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生命秘境;畅通黄柏河、沮漳河、香溪河等市域内重点流域协作渠道,基层法院联动履职,一体治理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突出问题;深化府院联动,联合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10余家单位出台执法司法协作意见,建立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打击合力。
从“分段守护”到“一体保护”,从“各自为战”到“协同攻坚”,宜昌法院以司法之力打破地域壁垒、整合保护资源、凝聚共治合力。数据显示,近年来宜昌全市34个国控、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长江干流宜昌段稳定保持Ⅱ类、清江干流宜昌段稳定保持Ⅰ类,长江宜昌出境断面总磷浓度较2017年下降超65%,一江清水浩瀚东流的盛景持续彰显。
站在新的起点,宜昌法院将秉持“守护长江,功在千秋”的初心,以法治之力滋养峡江生态,用司法温情守护碧水青山,让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安澜奔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