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7 10:32 来源: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覃江云 人阅读
2026年4月2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九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标志着宜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模式从试点探索迈向全域规范、全链条法治化运行新阶段,以恢复性司法实践为长江生态屏障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三年三步走,从试点到示范
宜昌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部,是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近年来,宜昌法院立足生态区位优势,先行先试“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模式,历经试点探索、制度完善、全域推广三个阶段,取得显著成效。
2024年
启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碳汇修复试点,长阳、秭归成功签发湖北首批林业碳票,完成全省数额最大的林业碳汇异地认购案。
2025年
2025年3月,联合五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大规模探索通过认购林业碳汇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国家电投集团湖北某公司认购3164.56吨碳汇的案例,成为全省数额最大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2026年
截至2026年4月,全市法院已在53起涉生态环境案件中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林业碳汇71单,累计碳减排量1.56万吨,涉及金额125.7万元,相关经验在全国双碳法治论坛推广。
新意见出台,机制实现三大升级

新《意见》的出台,推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实现三大跨越式升级。
适用范围升级
从破坏森林资源拓展至大气、水、土壤、生态系统全要素。
操作流程升级
从分散探索转为“申请—承诺—测算—认购—核销—监管”全链条规范。
法律适用升级
从政策引导升级为精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学习贯彻法典提供鲜活实践载体。“损害必赔偿、破坏必修复”,不再是口号,而是刚性约束。
规范适用条件,实现最优效果

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原则,构建“原地修复→异地修复→碳汇替代修复”递进路径,实现“修复受损生态、弥补功能损失”双重目标。严把准入关口,明确碳汇认购适用五大条件。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无异议
违法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
自愿开展生态修复(含替代修复)
自愿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具备相应履行能力
违法行为人签署承诺书后,认购并核销的碳汇减排量不得再次交易,由行政部门全程监督验收;将自愿认购碳汇、主动履行修复责任作为依法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
宜昌法院升级“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是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动实践,是将法典中绿色原则、生态修复责任、损害赔偿制度等抽象规定,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司法流程,让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变为现实中的生态保护成效。
下一步,宜昌法院将继续立足宜昌长江大保护战略定位,不断完善“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全链条制度体系,挖掘典型案例、强化部门协同、提升专业能力,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先行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