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7 14:18 来源:兴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覃江云 人阅读
近日,兴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黑熊、毛冠鹿、中华斑羚的案件,被告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关乎生态平衡,更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被告人税某、陈某非法猎捕1只黑熊后出售给被告人王某,后税某与陈某又帮助张某将其猎捕的1只黑熊出售给王某。王某购得2只黑熊后将部分熊掌和熊胆出售给被告人李某。2024年11月至12月,李某向被告人程某购得毛冠鹿腿、中华斑羚腿、熊掌以及熊肉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税某、陈某、程某的行为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黑熊、毛冠鹿、中华斑羚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李某等人的行为直接导致这些濒危物种数量减少,对生态系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应当受到法律严惩。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等行为会危害生物多样性,例如,黑熊在森林中承担着种子传播的重要角色,中华斑羚是高山生态系统的“指示物种”,它们的消失将引发连锁反应。
我们呼吁公众:
不猎捕、不食用,拒绝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从源头切断非法交易。
不参与、不纵容,发现非法猎捕、交易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科学救助,遇到受伤野生动物,联系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处理,避免盲目施救。
法律的严惩并非目的,而是为了唤醒人们对自然的敬畏之心。每一只野生动物的消失,都是地球生态的损失。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这些珍贵的生命,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