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6 14:47 来源:伍家岗区法院 编辑:覃江云 人阅读
案情简介
阿超(化名)在大学就读期间身份证曾被扒窃,但他并没有放在心上,补办了新身份证后就将此事遗忘了。岂料两年后却被警察找上了门。小宁(化名)曾打算贷款购车,在网页搜索后加上了贷款人员“阿超”的QQ。一番了解后给“阿超”转去了3400元,后经银行提醒发现自己被诈骗了。小宁报案后,警方找到了阿超了解情况。阿超被迫开启一场证明“我不是我”的终极哲学之路。
经警方侦查,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阿超丢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用这张银行卡实施了诈骗行为。阿超虽然在警方的帮助下洗脱了犯罪嫌疑。但小宁坚持认为汇款银行卡属于阿超本人,应以不当得利要求阿超返还3400元,遂将阿超诉至伍家岗区法院。
阿超表示,经过警方查明案涉银行卡并非本人办理,系被冒用,自己也并没有因为该银行卡获利,因此小宁的损失不应该由自己承担。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经过警方查证阿超被排除诈骗嫌疑,银行卡也非阿超本人办理,现小宁仅能证明其向阿超账户存入了3400元,而没有证据证明阿超取得了其3400元,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形,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宁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包含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一旦丢失落入不法之徒手中,极有可能被冒用信息,导致自身财产安全、征信记录陷入危险境地,甚至“被”犯罪而成为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以法官在此呼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坚决做到不外借身份证,并在丢失身份证时及时补办并开具补办证明。
同时,若拾得他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应就近上交给当地公安机关,不可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牟利,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通讯员 谭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