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案外人担保,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2025-01-15 15:43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覃江云 人阅读

近期,葛洲坝法院秉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促使当事人快速达成和解,高效化解了两起涉企纠纷。

案情简介

甲工厂与乙公司为长期合作伙伴。2021年以来,甲工厂持续为乙公司承接的多个项目工程供应建筑模板、木方等货物。但截至起诉之日,乙公司仅支付甲公司货款52万元,剩余货款104万元拖欠未付。

2021年12月,杨某入职丙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后因丙公司长期拖欠杨某工资,杨某无奈离职。经双方协商一致,丙公司向杨某出具《工资(余款)未付证明》一份,载明尚欠付杨某工资、补助等共计37万余元,公司承诺于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成。但经杨某多次催要,丙公司仅支付了12万元,剩余款项拖欠未付。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欠款数额无争议。但两被告公司因经营困难导致资金回笼慢,暂时均无法支付款项。

被告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出,希望延缓一定的还款期限,并表示其个人可以作为该笔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被告丙公司大股东提出,杨某工作期间的相关劳动报酬等事项由其直接经办,其个人可以为案涉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考虑到两家被告公司的经营现状,经征求原告意见,承办法官严格审查了乙公司实际控制人、丙公司大股东的身份信息,并向担保人充分释明了相关法律后果及风险,对两位保人自愿参与担保的行为予以准许。至此,两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各自达成调解意见,承办法官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将担保人在调解书中列明。

案件调解结案后,两家被告公司均根据调解协议上载明的分期付款计划,自觉履行了付款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在涉企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一方面能打消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顾虑,另一方面也能督促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有效预防和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机制还能缓解涉诉企业的经营压力,从而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共赢。(通讯员 古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