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当“黄牛”赚差价,反被骗80万余元

2024-09-30 09:24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覃江云 人阅读

2023年4月,黄某通过机缘巧合认识了卖演唱会门票的票商,在与票商的攀谈中黄某发现可以利用倒卖演唱会门票来赚取差价,于是心怀不轨的黄某就想借此机会小赚一笔,时间一晃来到了6月,梁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某,听闻黄某手中有自己想要的演唱会门票,就与黄某私下交易了几张门票。此后黄某便以市场价给梁某及其朋友多次出售演唱会门票,见效果不错,梁某与其朋友便每次都私下找到黄某购票。就这样,黄某成为了一个职业“黄牛”。

2023年8月,黄某因直播打赏、租用豪车、购买奢侈品等行为导致自己资金缺口扩大,为填补缺口继续维持高消费生活,黄某在与梁某的聊天过程中,通过编造“预存票款拿票更优惠”、“在筹备开票务公司”、“与演唱会主办方有合作”等谎言,通过制作虚假余额宝金额图片、虚构与“上家”的微信聊天、伪造身份证明等方式诱骗梁某成为其“票务代理”,并签订票务代理协议。从2023年8月至9月,梁某分多笔向黄某支付票务代理费以及预存款17万余元,之后两人按照约定好的票面价计算票款。黄某从票商处高价购进门票,在自己先行垫付超额票价后,按约定以票面价低价出售给梁某,以此营造自己能够拿到低价票的假象迷惑梁某,到2023年9月,梁某又多次向黄某支付预存款共计73万余元,打算一次性预定一众热门明星在各地演唱会门票。

但事情总会有败露的时候。2023年10月14日,梁某联系上黄某的真正“上家”,得知了黄某并未开公司同时也不能拿到低价票后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在向黄某索要已支付的预存款无果后选择报案。

宜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8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黄某的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一些热门明星的演唱会,常常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黄牛党”应运而生。一些没能抢到门票的粉丝为了见到心仪的偶像,愿意“一掷千金”购买远超正常票价好几倍的黄牛票。当“黄牛”囤票炒票行为不可取,该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稍有不慎,还可能被假“黄牛”盯上,成为被诈骗的对象。另外,消费者购票应选择正规渠道,涉及线上转账事宜的,一定要谨慎而行,务必核实清楚,谨防上当受骗。(通讯员 张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