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4 08:28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编辑:张远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在上图中
驾驶人选择压越黄色虚线超车
这一行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但在下坡路上
驾驶人难以观测对面通行状况
这时应该果断放弃超车

如果对面驶来的是大型车辆
此时超车
被超的“后车”没有及时拉开车距
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提醒大家

# 有无车辆相向驶来
# 后方是否有来车
# 距离是否足够超车
# 前车是否提速
# 超车完成后并线距离是否足够
# 注意道路中心的标线,不要实线超车!
# 提前打好转向灯告知后车
# 与被超车辆并行时需要留出足够的横向距离
# 完成超车后保持小角度转向回到行车道
# 不要右侧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