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2024-05-20 19:18 来源:湖北省“扫黄打非”微信 编辑:周旺成

原标题:涉案金额超51万元!湖北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在网站、购物平台上购买的“正版”畅销小说,到货后却发现纸张粗糙、印刷模糊、气味刺鼻,一查此书竟出自一间昏暗的出租屋内。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侦办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在县法院宣判,被告人胡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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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向咸宁市转办重点线索:某网站及多个购物平台销售非法出版物,其发货地址均在嘉鱼县鱼岳镇。接到线索后,咸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与市文旅执法支队、嘉鱼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班,联合开展案件侦办。经分析研判,确定作案嫌疑人胡某身份信息,锁定其用于印刷书籍的出租屋。专班迅速行动,在鱼岳镇某出租屋现场查获非法印刷的书籍若干和打印机、切割机、胶装机等印刷设备,胡某也被传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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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嘉鱼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深入核查发现,2020年底,胡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信息在某网站及购物平台注册网络店铺,并购置打印机、切割机、胶印机等设备放置在自己租赁的出租房内,未经许可在其他网站上下载电子书籍,自己进行排版、打印、胶装并销售,非法经营数额51万余元。2024年3月,该案已在县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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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办案机关向广大群众呼吁,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使用正版图书,共同整治行业乱象、守护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咸宁市“扫黄打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