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3 18:44 来源:宜昌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志牌
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有关规定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是森林分类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经营是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对森林分类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实施分类经营管理,使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发挥到最佳程度,并达到高度的协调统一,满足人类对森林多层次、多方位的需求,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国家检查组抽查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情况
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国务院于1995年批准发布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明确提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是林业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森林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宜昌市为落实森林分类经营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依规划定生态公益林,兑现中央、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国家检查组抽查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情况
一是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根据生态区位的不同,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湖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全市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经过多次调整优化,全市公益林总面积787.2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590.42万亩、省级公益林196.84万亩。2016年,国家落实天然林停伐补助政策,全市837.03万亩天然林纳入停伐补助范围。
核实林农生态公益林面积
二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宜昌市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按照先期试点、逐步增加、全面实施的步骤,积极探索实践,逐步落实到位,已基本建立了以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为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2004年开始启动实施补偿,2004年-2009年,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5元/亩;2010年-2012年,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保持5元/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到10元/亩;2013年-2017年,国有国家级和国有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5元/亩以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10元/亩保持不变,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5元/亩;2018年起,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6元/亩,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5元/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截至2020年,全市共到位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13.34亿元。
核实林农生态公益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