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4 08:05 来源:三峡日报 人阅读
12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会议听取了关于《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四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了以上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接受王晓林同志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及说明,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及其说明,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及其说明;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关同志法律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审议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报告、决定、议案和相关名单草案。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3年1月3日至5日在宜昌城区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反腐败防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均以满意获得通过。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这个重大考题,扎实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要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增强监督刚性与实效,扎实推动突出问题整改。要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着力在问题解决、群众高兴、代表满意上下功夫,扎实办好代表议案建议。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质高效做好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付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