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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有奖征集!

2025-03-04 20:58 来源:我的宜昌 编辑:胡伟龙 人阅读

“宜见钟情 新动宜昌”

宜昌正能量网络精品

征集评选(第二季)

开始了

按照活动安排

现面向全市征集

2024年12月—2025年2月发布的

宜昌正能量网络精品

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

报送方式

登录“我的宜昌”客户端,进入首页-热门活动栏目进行申报,申报通道定时开放。

👆申报入口

投稿要求

1.参评作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内容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参评作品不限拍摄方式、影片时长、编辑版面、画幅大小,评价标准以正能量、高质量为总要求,着重考察作品标题、文案、立意、音乐和传播效果等,文字说明无错别字。

3.抖音、微博、视频号等平台发布作品时,须带上活动指定话题。

对外宣传交流、国际传播等方面,使用#宜见钟情#;

理论宣讲、经济社会、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使用#宜见钟情新动宜昌#;

城市品牌宣传、文艺文旅等方面,使用#宜见钟情心动宜昌#;

网络文明、行业精英、好人模范、暖新闻等方面,使用#宜见钟情星动宜昌#。

宜昌正能量网络精品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个人、社会团体、专业影视制作团队、新闻媒体等原创发布的网络正能量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专题活动四个类别。参评作品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紧扣宜昌城市发展主题,且具有鲜明的网络传播特征,突出新技术、新手段、新载体赋能,鼓励更多沉浸式、交互式、体验式的新媒体作品参选。严禁抄袭和侵犯他人版权,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退回所发奖励。

二、评选项目

宜昌正能量网络精品评选活动不限体裁,不限时长,共分四类:

1.网络正能量文字

大力弘扬主流价值,积极传播正能量,产生广泛、正向社会影响的网络评论、网络消息、网络纪实、网言网语等以文字为主要载体的作品。

2.网络正能量图片

主题鲜明、感染力强、传播面广,充分体现时代特色,思想内涵深刻的摄影图片、组图、动态创意图片等以图片为主要载体的作品。

3.网络正能量音视频

创意新颖、语态生动、制作精良,在广大网民中产生强烈共鸣的音频、视频、动漫、网络直播等以音视频为主要载体的作品。

4.网络正能量专题活动

以传递正能量为出发点,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度高、互动性强,有效引领网络舆论、引导网民良性互动的网络专题活动。

三、报送要求

每个季度最后一月15日前(即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报送并提交评选资料(如3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12月-2月作品,6月15日前报送3月-5月作品,以此类推)。作品及报送资料在文字方面必须准确,不能出现错别字。申报作品须为近三个月内发布,未在当季参评的作品,发布超过三个月将不再参与后续评选。

四、评选及奖项

评选将综合考虑发稿数量、阅读量、评论量、点赞量和作品质量等因素。在“我的宜昌”客户端开展网络展示活动。主办方将组织专业评审团队对投稿作品按类型进行评选。若参评作品数量不足或整体质量不高,奖项数量酌情减少。

每三个月将评选20件好作品,每件作品发放300元稿费(e米购物券)及电子奖状。每年年末,评选10件年度宜昌正能量网络精品,每件作品奖励2000元e米购物券及文创纪念品及奖杯。评选结束后,获奖者可受邀加入宜昌正能量“e创者”联盟,并参加年会分享交流。

*e米购物券可通过“我的宜昌”客户端在全市180多家商超门店消费。

五、版权说明

作品申报者对所提供作品版权自行负责,作品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创作者自行承担。以合作名义申报的,自行协商处理收益分配事宜。依照本办法规定获得的奖金应依法纳税的,由活动主办方承担。

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在尊重和保留创作者署名权的情况下,可以重复使用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出版、展览和展播,不另付报酬。

该评分细则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