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逾期债务“躲”不掉
来源:《三峡日报》  发布时间:2025-03-28 10:28

案情简介:

今年1月,某银行分行将小雪(化名)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截至起诉之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85000余元、利息86000余元、定制服务费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000余元(四项合计182000余元),以及以透支本金为基数自起诉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费用和逾期还款违约金。

收到诉状后,书记员联系小雪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多次拨打对方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审判团队辗转打听到小雪常年在外务工,已婚嫁,只有父母在老家的消息。

经多方联络,承办法官在小雪父母家中见到了她。小雪表示,之前跟银行沟通过还款方案,银行那边不同意,催收电话太多,索性不接电话了。她的丈夫也一再表示,因投资做生意,也欠了不少债务。

承办法官告知逃避还款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与二人迅速确定一个可行的还款意向方案后,再次联系银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小雪和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小雪分期偿还透支本金,银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小雪再次逾期,则银行有权就所有未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向小雪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服务费和违约金(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在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像小雪一样透支后无力偿还,选择躲避,不接收银行催收电话,不接收法院文书送达,这样不仅构成违约行为,如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坚持理性消费,量力而行。

(远安县人民法院 杨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