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8 09:21 来源:三峡宜昌网
彩礼,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和习惯做法,指的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而在现实生活中,两人离婚时,因彩礼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近日,秭归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男方作为被告虽同意离婚,但要求退还婚前所支付的20万元彩礼;原告女方则认为双方已经结婚超过半年,不应退还彩礼。双方因此争执不下,谁也不愿让步。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原告翠花(化名)与被告大宝(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两人决定领证前,翠花要求大宝家拿出20万彩礼,否则不领结婚证。大宝父母为了儿子能顺利娶到儿媳,便四处筹借。凑齐彩礼后,翠花与大宝于2023年1月领证结婚。领证后,大宝还为翠花购买了黄金手镯一个、金项链一条。因婚前支付彩礼等已让大宝经济状况困难,婚后双方时常因家庭经济开支问题发生矛盾。2023年8月,翠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大宝离婚。
承办法官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耐心地听取了双方对于彩礼的意见,针对原被告双方不同心理,找准切入点,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翠花与大宝离婚,翠花返还彩礼15万元,婚后添置的黄金手镯、项链归翠花所有。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
彩礼不应该成为爱情的负担,婚姻应该是彼此真诚相爱,共同努力让婚姻生活变得更加美好。结婚男女应崇尚文明节俭的婚姻礼俗,移风易俗,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念,倡导婚嫁新风,营造和谐、温馨、文明的社会新风尚。(通讯员 王玉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