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2 11:09 来源:三峡宜昌网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单独及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冒充女性身份,包装“卖茶女”人设,利用微信昵称“安娜”“珊珊”“小云云”等营造清纯、善良、孝顺的女性形象,跟微信上添加的多名陌生男性聊天,以7至10天为一周期,分别以聊生活、生病、失恋等话题博取他人信任,后以过生日发红包、购买茶叶等方式,诈骗他人财物。
【裁判结果】
枝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中王某某诈骗数额巨大,李某某诈骗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典型意义】
现代科技的发展让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和套路层出不穷,诈骗犯常常利用人性弱点和心理诉求,通过虚构的身份和经历,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再用各种谎言骗取被害人钱财。
“卖茶女”包装出有孝心的女性身份和单身男性聊天,利用单身男性的同情心,让他们购买茶叶或发送红包。
面对虚拟的网络世界,时刻保持警惕之心是预防诈骗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讯员 谢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