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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食斑羚?判了!

2023-08-07 14:58 来源:三峡宜昌网

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野生动物制品和非法狩猎工具等予以追缴和没收。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被告人屈某某为了防止野生动物危害其所种的庄稼,于是购买了钢丝套(俗称活套,一种非法猎捕工具),放在了庄稼地旁边,不久就套到了一只灰色“中华斑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告人屈某某将其带回家,宰杀并食其肉。后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前去搜查,被告人主动交出钢丝套,并将未食用完的中华斑羚肉制品交给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

被告人屈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自首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斑羚是属哺乳动物,体重22-32千克,背毛深褐色、淡黄色、或灰色。表面覆盖少许黑毛,头顶具短的深色冠毛和一条清晰的粗的深色背纹,四肢色浅与体色对比鲜明,有时前肢红色,具黑色条纹,喉部浅色斑的边缘为橙色,深色,腹部浅灰色,尾不长但有丛毛。常栖息于山顶的岩石堆且向阳的地方。喜单独或成小群生活,多在早晨和黄昏活动,以各种青草、嫩枝叶、果实等为食。中华斑羚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法护生态,绿色先行。近年来,秭归法院积极探索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保护的秭归实践,坚决守护县域内各类珍稀动植物,让它们在秭归这片热土上繁衍生息,欣欣向荣,让秭归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通讯员 王玉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