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失控”伤人 法院如何判?

2023-08-01 14:21 来源:三峡宜昌网

牵着绳遛狗,狗狗突然挣脱将行人咬伤,狗主人需要赔偿吗?近日,秭归法院民事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法院依法判决狗主人向受害人赔偿6.4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被告韩某某在秭归县茅坪镇某路口遛狗时,其饲养的宠物狗挣脱狗链,将步行至此的原告董某某右侧面部和腹部咬伤。原告董某某伤后住院治疗7天,由被告韩某某护理,医疗费和生活费亦由被告韩某某负担。2023年2月,经鉴定机构鉴定:原告董某某右面部多发损伤,遗留右面部瘢痕面积为5平方厘米,右面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董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韩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被告韩某某饲养的动物造成原告董某某损害,被告韩某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董某某的经济损失。本案原告董某某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被告韩某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韩某某赔偿原告董某某伤后经济损失共计64476.4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轻责任。

法官提醒

随着社会的发展,饲养宠物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随之而来的因饲养宠物妨碍他人生活、引起纠纷,也逐渐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饲养动物伤人事件都是源自饲养者的管理失责,为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义务,合法合规文明饲养,在照顾好小动物的同时,也对周围的人负责,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通讯员 向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