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6 09:13 来源:三峡宜昌网
日前,伍家岗区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案件,该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后,宜昌市首例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
案件详情
申请人张某某陈述,秦某某于1998年因犯罪服刑出狱后,父母病故,举目无亲,无任何经济来源。自1996年2月至2017年2月间,秦某某找其每月借款1200元,又因患病住院多次找其借款15万元。秦某某生前继承了其父生前享有住房,案涉房屋于2019年12月被拆迁,其房屋拆迁补偿款由于无人继承被搁置在住房保障中心。鉴于秦某某生前与其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自己作为利害关系人,因债务人秦某某的遗产无人管理,损害了自己的债权,遂向伍家岗区法院申请指定宜昌市伍家岗区民政局或宜昌市伍家岗区大公桥街道胜利二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秦某某的遗产管理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调查秦某某的家庭成员身份、遗产状态、生前住所地、案涉债权人等情况,最后查明秦某某无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也无证据证明秦某某生前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最终,伍家岗区法院依法指定伍家岗区民政局担任秦某某的遗产管理人。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秦某某无第一顺序人继承人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其遗产实际处于没有继承人的状态。即使秦某某有继承人,但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他们也对秦某某生前的债务不承担清偿义务。那么张某的债权如何兑现呢?
该案承办法官贾继堂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张某作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指,在遗产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对遗产管理人确有争议的,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指定遗产管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产管理人指定的审理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一审终审。
那么,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通讯员 谭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