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6 08:33 来源:三峡宜昌网
上万元的吸氢机,能“全面改善健康状况”“对200多种疾病和损伤具有作用”,吸氢机竟有如此“神效”?近日,西陵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宣传案件,揭秘了商家欺骗老人的套路。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9日,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中发现,某健康馆内多名消费者正在使用商家提供的氢氧气雾化机,体验吸取该机器制备的气体。在该经营场所内张贴有大幅自制宣传红纸数张。宣传红纸内容主要有:“陈某某,女,75岁,吸8天原牙床疼,曾经手术引起头疼,吸取氢8天不疼痛......许某某,女,吸两星期,上火体质,鼻干口干好,睡眠好......任某某,80岁,原浑身无力,吸取氢后有力,半头疼消失,上楼轻松有劲,骨不疏松,胃口好......”。
经核实,该机器属于普通家用电器,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功能,非医疗器械。该健康馆的经营者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宣传的产品有治疗功能。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商家用未经证实的用户评价来宣传氢氧气雾化机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遂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健康馆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经营者不服该处罚,向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营者仍认为自己宣传的内容确实是客户的感受。法官向其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原告所宣传的商品氢氧气雾化机从标签标识上看并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也未有相关治疗功能的说明,其利用患者名义宣传吸氢后对人体有益,让消费者误认为其所销售的氢氧气雾化机具有治疗相关疾病的作用,已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考虑原告经营规模较小,目前也暂未销售该设备。查明相关事实情况后,根据行政处罚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建议各方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调解,适当调低罚款金额。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将罚款由三十万元变更至二十万元。
法官寄语
近年来,社会上“保健品坑老”现象频发,违法经营者采取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诱导和欺诈老年人购买消费,骗取老年人钱财,甚至造成老年人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后果。
健康馆售卖的这种吸氢机并不神秘,就是通过电解水产生氢气的装置。关于氢气对治疗疾病的作用,多名专家都曾表示,吸氢是否有作用、有多少效果、有没有副作用等问题仍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工作。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行为即已构成虚假宣传。
如有疾病,正确的选择是找正规医院,咨询主治医师,谨遵医嘱。千万别把氢气当成“万能药”,把健康馆当成“神医馆”,一味迷信只会贻误治疗时机。(通讯员 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