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6 09:08 来源:三峡宜昌网
“喂!您好,我是某东的客服,您的账号显示异常,请您按照我的提示操作,我这边帮您消除不良征信。”不知道您是否接听过这样的电话,电话里自称为客服的人,其实是境外的骗子,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向广大群众高频呼出诈骗电话,如果听信了骗子的话,老百姓的血汗钱将血本无归。而帮助这些境外骗子实施诈骗的,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程某以一起发财为由邀约杨某、王某共同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通讯传输支持。在程某的授意下,杨某和王某注册了公司并租赁了场地。2023年1月至2月,杨某和王某使用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个人信息一共办理了68条宽带及固定电话。后在高新区某地租住民房,架设宽带及固定电话、电脑、语音网关(俗称黑盒子)等VOIP设备,并使用该VOIP设备帮助诈骗团队远程控制电脑、高频呼出诈骗电话。在三人的帮助下,诈骗团队狂打8000余次诈骗电话,致8名被害人被骗200余万元人民币。
三峡坝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程某、杨某、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支持,其行为均构成帮信罪,且系共同犯罪。故惩处: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我知道错了,一开始我只是觉得这样来钱快,我也不知道原来这是违法的。我一定好好改造,出来之后重新做人”
审判庭内,三名被告均认罪认罚,悔恨不已。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长、手段新、追查难,广大人民群众需提高日常反诈意识,遇到花样众多的诈骗名目,坚持“不听不信不帮忙、多问多查多拒绝”的原则,坚决守好思想防线,严密保护个人信息,小心提防上当,更不要成为其“帮凶”,否则最终只会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第二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通讯员 姜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