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2 10:18 来源:三峡宜昌网
网络时代各种沟通软件、网络云盘兴起,给广大网友沟通交流、存储资料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却有一些犯罪分子在网络地盘打起了歪主意。日前,远安县法院就审结宣判了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2020年至2022年间,李某、代某通过QQ、百度网盘向400余名网友出售淫秽视频、图片。李某、代某所发送的视频、图片内甚至含有具体描绘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
该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三万元;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罚金三万元。二人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在运用网络空间的时应该掌握好尺度、把控好界线,万不可把网络当作谋取不义之财的工具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同时,也应当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主动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共筑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通讯员 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