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借款如何算?

2023-06-29 09:57 来源:三峡日报

案情简介:

小美与小帅在2016年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其间双方都有多笔资金往来,大多都通过微信转账,小帅在2017-2018年向小美借钱,说用于偿还私人债务,并出具了2张欠条载明自己欠付小美22万元,定于2018年底前全部还清。双方持续交往至2022年分手,但欠条上的义务小帅迟迟未履行完毕,故小美将其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帅辩称双方不属于借贷关系,是为了摆脱小美的无理纠缠才随意写的,应当属于无效借条,且原告所出示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向其借款22万元的事实存在。

根据原告举证情况,法院认定原告出借给被告的借款金额为65871元,剩余款项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证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5871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被告虽然否认双方之间有借贷关系,但基于原告向被告多次转款,而且被告在与原告的微信聊天中承认借钱是为了偿还债务,也出具过借条与欠条,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情侣恋爱期间,担心出具欠条影响双方感情,在经济往来一般不会留有书面凭证,只有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转账记录。如果分手后一方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会抗辩此款项系用于共同生活消费支出或者恋爱期间的赠与而不予返还。对此,情侣双方大额借款要注意留好书面凭证,小额借款转账要备注借款事由,不要随意出具借条、欠条等表达忠诚、爱意或补偿,避免分手后产生不必要的债务纠纷。(通讯员 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