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5 10:48 来源:三峡宜昌网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新期盼,做到“有疑问,必答复”,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宜昌法院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全市法院扎实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提供操作指南。
《实施细则》共17条,分别就判后答疑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答疑主体、答疑地点、答疑方式、答疑程序、纪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承办人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应当随案发放《判后答疑告知书》,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判后答疑的权利。案件的承办庭室是判后答疑的首要责任主体,案件的承办法官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判后答疑工作。当事人申请判后答疑后,先由窗口工作人员甄别审查,然后交由相应业务庭室,由庭室负责人安排承办法官在规定时间完成答疑工作。
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正确对待司法强制措施,就当事人提出的有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裁判主文含义等方面的疑问进行释法明理,达到服判息诉目的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是法官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最大限度推进案结事了的必要举措。宜昌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总结和提炼判后答疑工作经验,优化判后答疑工作流程,推动法官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和答疑工作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通讯员 石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