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否以房屋漏水、裂缝等问题为由拒缴物业费?

2023-03-20 08:50 来源:三峡宜昌网

近期,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服务的部分业主支付拖欠几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当阳法院在主持调解过程中,发现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的原因主要集中表现在房屋漏水或屋面裂缝。经过当阳法院的多次释法明理,大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但仍有部分业主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业主能否以房屋漏水、裂缝为由拒缴物业费呢?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物业公司的主要义务是对业主共有部分区域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只要物业服务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履行了自身义务,业主即应当缴纳物业费。

关于房屋漏水、裂缝问题,房屋漏水、裂缝可能系房屋质量问题、自身使用不当、楼上楼下装修不当等多种原因引起。若房屋漏水、裂缝系房屋质量问题,在房屋保修期内应由房屋开发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满后,专有部分漏水、裂缝由业主自行承担;住宅共用部分漏水、裂缝则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启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启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共用部分不影响业主缴纳物业费。若房屋漏水、裂缝系自身使用不当或他人装修不当引起,则分别应由自己和他人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法律关系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均非同一法律关系,除非业主能证明房屋漏水、裂缝系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当所致,否则业主不能以房屋漏水、裂缝为由拒缴物业费。(通讯员 李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