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5 09:06 来源:三峡宜昌网
远安县某村民在某网络销售平台直播间看中了一台旋耕机,遂联系直播店家购买。店家物流到货后,该村民先后多次进行了试机,旋耕机均出现了齿轮箱掉落、漏油、起火、缸套破裂等情况,其为售后事宜多次与商家联系沟通,但多次维修后,该旋耕机仍无法正常使用。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当就案涉旋耕机不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因旋耕机目前无法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因退货产生的运费应由销售者承担。同时,案涉旋耕机属于受国家强制认证保护的农机产品,销售者应就该产品进行了强制认证进行举证,否则构成消费欺诈,应赔偿消费者三倍价款的责任。
现在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的主要消费方式,因网络消费具有交易主体多样化、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性等特点,网络购物较传统购物在维权难度上更大,为充分保护网络购物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格式条款审查、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网络平台提供者责任等角度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该直播间的经营者姓名,以及发生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遂认定其与该网络销售商户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该商户承担返还购物价款及三倍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