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8 10:07 来源:三峡宜昌网
兔年伊始,西陵法院在24小时内依法签发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向被申请人、申请人辖区派出所、街道妇联及居民委员会等组织送达,有效保护了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申请人。事后申请人为承办法官送上了锦旗,感谢他维护妇女权益。
受害人求助,妇联、法院携手保护。申请人黄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系夫妻关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张某经常对黄某实施殴打、威胁及恐吓行为,黄某多次报警求助并向张某提出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张某又继续对黄某进行打骂和威胁,黄某在向辖区妇联求助后,经过妇联的指导,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24小时内作出裁定。2月1日,承办人受理本案后,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收案当日便通知张某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但张某态度嚣张,且以没有时间不在市区为由予以推脱,在承办人向其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和后果后,张某才于第二天上午到达法院接受询问。
经过对黄某和张某询问,承办法官准确把握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审查认定标准,最终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且申请人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及时送达裁定书确保有效执行。在庄严的法庭内,承办人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当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承办人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黄某辖区派出所、街道妇联及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有效的保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首次正式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中规定,当妇女在遭受或面临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及个人信息的现实危险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家务事!当遭受家暴行为时,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通讯员 向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