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2 23:56 来源:宜昌发布
关于宜昌市“憧憬2023”焰火闹元宵活动期间
禁止“无人机”等飞行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宜昌市“憧憬2023”焰火闹元宵活动将于2月5日分别在小溪塔河心公园、西坝庙嘴、胭脂坝、六泉湖市民活动中心、欣旺达项目现场等地同时举行,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在焰火闹元宵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等“低慢小”飞机器在相关活动区域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2月5日16时至2月5日22时,宜昌市沿江大道葛洲坝公园至白沙路段、夷陵长江大桥、三江桥、至喜长江大桥、滨江公园三江桥至白沙路段、夷陵区河心公园、西坝路、谭艾路、毓秀路、双河路、土门路、猇亭大道、金猇路、正大路及周边区域,除焰火闹元宵活动特殊需要,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小型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包括:无人机、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伞)、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动力伞、空飘气球和遥控航空模型。
二、如因焰火晚会特殊需要,需使用无人机(穿越机除外)拍照摄像的,需报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对无人机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不遵守大型活动临时管制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昌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