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创建工作标准 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内涵解读

2021-12-02 06:53 来源:三峡日报

10月12日至14日、19日至21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培训班分别在深圳、成都举办。会议就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定义、创建要求、测评体系和评选表彰进行了介绍。

定义:一模范、四高四力

中央文明办对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定义是“一模范、四高四力”。即模范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能力和城市治理水平高效能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体制高水平改善,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高标准示范,具有显著的创建带动力、价值引领力、区域辐射力、国际影响力的文明城市范例。

要求:重在先进性、引领性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重在广泛性、代表性,适合在绝大多数城市开展;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重在先进性、引领性,适合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创建工作水平领先的城市开展,能够充分展现中国人民的高素质和中国城市的高水平,为加强中国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提供中国经验,做出中国示范。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是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的基础,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示范、明确方向、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测评体系:包含10个维度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测评体系主要从理想信念坚定、文明程度领先、经济高质量发展、政治廉洁高效、文化繁荣厚重、社会和谐稳定、生态文明良好、治理效能提升、群众高度认可、工作常态长效等10个维度进行整体设计,标准数量控制在100项左右,测评内容更加突出领先全国乃至国际水平的指标。

评选表彰:从307个城市中择优确定

2023年第一届典范城市评选时,依据前两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成绩,从参评的307个文明城市中择优确定排名靠前的城市作为典范城市参评候选名单。对参评城市进行测评考核,分类别(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直辖市所属区、地级市、县级市)形成典范城市测评成绩和排名,按成绩排名择优评选出第一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将区别于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实行每三年推倒重来的届期制。

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熊东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