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3.12”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

2021-02-11 09:00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

近日,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局联合挂牌督办的黑龙江齐齐哈尔“3·12”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被告人李某武、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司法机关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武、李某制作了大量关于两人和少量他人的淫秽视频和图片,通过手机翻墙方法下载境外软件,利用软件宣传招揽观看淫秽视频和图片的客户,客户通过留言并加微信好友,在支付相应会员费用后,被拉入相对应app月会员群组和年会员群组中,付款人则可通过群共享视频、图片观看李某武、李某上传的淫秽视频和图片,至案发时止,李某武、李某共上传淫秽视频270部、图片365张,非法获利人民币97217.99元。

就以上事实,2020年10月22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