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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胡勇、陈俊、李晔):笔者今日从夷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该局近日成立了建立职工名册制度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
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全面收集汇总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本地用人单位用工台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本地区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年检和日常巡查时,将用人单位职工名册作为必检内容。用人单位接受劳动保障年检和检查时,必须按要求提供职工名册。用人单位首次提供职工名册时,应提供全员职工名册,以后年度提供时,只须提供人员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职工增减情况及职工基本信息变动情况);职工基本信息无变化的,实行零报告。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建立职工名册或者用工情况登记不全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建立职工名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能,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夷陵区劳动保障网站(www.yllabour.com)提供建立职工名册表格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