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功能,规范城区安全行车、停车秩序,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的道路包括:东山大道、夷陵大道、沿江大道、西陵一路、云集路、胜利四路、港窑路、白沙路、珍珠路、培心路、隆康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及开发区发展大道、城东大道、大连路等。 二、小型客车(微型货车)停放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勘划有停车泊位线以外的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停车时车身不得压、越停车泊位标线。小型(中、重型)货运车辆禁止停放。 三、夜间(20:00时-7:00时)允许停车的路段,机动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前后轮外缘距路边不得超过30厘米)单排停放。交叉路口、单位出入路口、公共汽车站内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路段不得停车。 四、出租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前后轮外缘距路边50厘米以上)、公共汽车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在允许停车路段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不得在非候客点的道路上停车候客。 五、凡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90条之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100元处罚。车主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对车辆进行照相取证事后处理或拖曳车辆至不影响交通的路段听候处理。 交警提示:交通法规有您的自觉遵守,宜昌城市将更加畅通、更加文明。 特此通告 二○○八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