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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章良、通讯员吴德纯)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促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根据会议下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八条含金量极高的扶持政策将成为我市一批企业数年内上市的“推进器”。
按照“市场导向、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的原则,我市将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上市推进格局,力争到2010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家以上。为此,市政府出台了加强扶持企业上市的八项政策措施。
一、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报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与此相关的费用补助、奖励和有关优惠政策兑现。对在境内外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企业,税收在市本级的,由市财政给予补助200万元;税收在县市(含夷陵区)的,由市财政补助100万元。
二、对拟上市公司已依法取得使用权的现在存量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及时报批,优先供地。
三、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相关证件产权过户时,视为变更登记,享受本市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上市后备企业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房产证不全的房产,经甄别认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补办房产证。
五、对改制上市企业按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财务规范时应调高收入和利润补缴的税款,属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的,由财政专项资金全额补助。
六、后备企业为上市,改制等过程中涉及资产过户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上市发行后由财政专项将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数额奖励企业用于支持发展。
七、支持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开发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八、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或企业“买壳”上市。本地上市公司再融资投资项目在我市、企业“买壳”上市主要生产经营纳税地点在我市,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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