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劲松、朱鸿、杨晓丹)近日,记者从宜昌市文明办获悉,2007—2008年度宜昌市市级文明单位(系统)申报工作已于2007年12月28日正式启动。
此次申报工作是市文明办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省委、省政府和《宜昌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自愿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的。部、省属在宜企事业单位、省直管部门及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其他单位均按辖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文明办申报。市级文明系统一律向市文明办申报。
据了解,申报工作将于2008年2月28日截止。凡连续获得上两届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并获得县市区级卫生先进单位且符合宜昌市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全市各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有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