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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平、记者蔡钧庭)10月17日,宜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宜都市召开。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有明强调,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市委副书记乔余堂主持会议。市领导宋文豹、谭春玉、廖达凤、陈士新、李德才出席会议。
郭有明指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是促进林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去年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市宜都、远安先后全面启动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效果,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了经验。事实证明,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交给农民,使“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就能够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
郭有明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政策性很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首先要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原则,依靠群众、民主决策原则,公平公正、权责统一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始终把握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基本标准,对农民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的服务要搞好;坚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绝不能以牺牲生态,更不能破坏生态为代价的底线,对借改革之机强行流转山林、与民争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使改革真正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之举和民心工程。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目标和任务。其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集体商品林、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体所有的宜林地。用三年时间,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要集中力量抓紧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改革,包括明晰产权、确权发证、规范流转、放活经营四个方面。在规范流转中,必须始终坚持“五个必须”,即必须依法,必须自愿,必须评估,必须公开,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同时要做好转变林业管理体制和创新运行机制的配套改革。
第三,要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间安排和要求。要按照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办好试点、全面推开,建章立制、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认真开展工作,确保2009年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郭有明要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工作乃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全市上下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行动,稳妥推进;落实经费,提高保障;加强督办,狠抓落实,确保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栗树垴村、五眼泉乡龙口子村的林改现场,宜都市首批流转林地——汇丰花椒基地及宜都市农村土地林地流转中心,听取了宜都市委副书记、市长庄光明关于“突出林农主体,确保增绿增效,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介绍,大家深受启发,认为操作性强,值得学习和借鉴。
各县(市、区)长,分管林业的副书记、副县(市、区)长,林业局长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