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11起 获刑11年
商报讯(记者王晶晶 通讯员王炼 实习生覃宇燕)宜都男子张某驾驶摩托车,两年来在夜间飞车抢夺作案11起。近日,张某被宜都法院判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19日23时许,张某骑两轮摩托车窜至陆城清江一桥抢夺林某随身携带的皮包。同年8月20日23时许,张某骑两轮摩托车窜至陆城三江村公路转盘处,将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辛某连人带车逼倒,后抢夺辛某皮包一个。同年11月22日零时许,张某骑两轮摩托车窜至陆城胜利路,抢夺张某某随身携带皮包,张某某紧紧拉住包不放,张某生拉硬拽,将张某某拖倒在地而受伤。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张某在宜都市陆城地区驾驶机动车,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作案8起,抢夺财物价值6720元,其在实施抢夺过程中,采取生拉硬拽的手段,作案3起,抢劫财物价值3730元。目前,宜都法院依法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