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骑摩托车至僻静处,生拉硬拽抢夺行人财物
商报讯(记者王晶晶 通讯员王炼 汪峰)23岁的宜都男子张某两年来,在该市城区“飞车”抢夺8起。昨日,记者从宜都法院获悉,张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19日23时许,张某(23岁、宜都市人)骑两轮摩托车窜至陆城清江一桥抢夺林某的皮包,林某紧紧拉住包不放,张某生拉硬拽,林被拖倒在地受伤。张某抢得的皮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200元,台币1000元等财物。 同年8月20日23时许,张某骑摩托车窜至陆城三江村公路转盘处,将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辛某连人带车逼倒,抢夺辛某的皮包一个。 据悉,2005年以来,张某在该市陆城地区,“飞车”抢夺他人财物8起,抢夺财物价值6720元;在实施抢夺过程中,张某采取生拉硬拽的手段,作案3起,抢劫财物价值3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