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昨日上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涉黑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长达9页的起诉书,邹某某、郑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窝藏罪。
据检察机关诉称:被告人邹某某自2001年成立星源(化名)旅行社以来,便以该公司合法的外衣和大公桥售票点为依托,拉拢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自2002年以来,邹某某等共攫取了370余万元的非法利益,并犯下5起故意伤害案件。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昨晚6时许休庭后,今日9时30分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案发】
九码头一男子双手被砍断
2006年1月13日晚11时许,胜利二路一夜市摊旁,“杀人啦!杀人啦!”一阵呼救声划破了城市寂静的夜空。与此同时,几条黑影迅速窜上一辆面包车逃离现场。当附近市民赶到现场围观时才发现,一男子倒在血泊中,双手被砍断,全身多处刀伤。
经查,警方确定星源旅行社的老板邹某某有重大嫌疑,该人曾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过冲突。经警方调查,事发前邹某某曾拿出1万元雇请社会闲杂人员郑某某等,扬言要好好“教训”一下竞争对手刘某某。当晚,郑某某、王某等人携砍刀在夷陵大道双英发廊门口集合,并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办法,由其中王某等3人前往胜利二路的夜市摊假意与刘某某一起消夜。趁着刘某正在埋头吃饭,王某突然出拳将其打倒在地,等候在一旁的郑某某等人迅速冲到现场,将刘某某乱刀砍伤。 作案后,邹某某驾驶事先停靠在附近的一辆面包车,带众人迅速逃离现场,赶至宜昌开发区换乘2辆本田轿车,分别连夜逃至武汉、广东等地。
【侦破】
涉黑团伙作恶多端令人发指
随着警方对案情的进一步侦查,一个以邹某某为首,非法行业垄断,血腥报复竞争对手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据检察机关诉称,被告人邹某某自2001年成立星源旅行社以来,便以该公司合法的外衣和大公桥售票点为依托,有组织的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垄断宜昌市大公桥船码头客运市场、旅游市场,赚取非法高额利润,邹某某拉拢郑某某等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在城区多次对出租车司机、旅客进行殴打、威胁,强迫旅客在其售票点购票或在其旅行社接受服务,并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击报复,形成了以邹某某为首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邹某某负责全盘策划、幕后指挥、分配赃款,骨干成员郑某某等人直接受其指挥,并带领其他成员具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年来,在邹某某的精心组织下,所有成员职责明确、配合默契。安排专人负责在火车站、宜昌开发区高速公路口、大公桥客运站拉客,路上安排人员巡查,在其他旅行社门口安排“钉子”,监视出租车及其他旅行社的揽客情况,垄断旅游和大公桥客运站售票点经营业务。 2002年以来,被告人邹某某等采取上述非法手段共攫取非法利益370余万元,其中部分用于该组织的活动开支。为了争夺旅游和票务市场,打击竞争对手,该组织成员先后犯下5起故意伤害案件,严重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危害社会和市场经济秩序。
【庭审】
邹某某被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公诉机关认为:邹某某、郑某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垄断旅游及大公桥客运站票点经营,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人员众多,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邹某某系该犯罪集团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某等人则分别应当以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商报记者随风 零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