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农民健康状况令人担忧。传染病、地方病等仍严重危害着农民的健康。全国乙型肝炎病人和病毒携带者有1亿多人,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有84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8万人,大部分在农村。血吸虫病在局部地区有复发之势。一些地方病发病率仍然很高。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 这位领导人认为,“所有这些不仅严重威胁着农民的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如何破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农民“看病难”,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于是,当年在全国大部分农村解体的“合作医疗”,再次被提到党和国家最高决策者的重要议事日程。 2002年10月29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由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 在这个重要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这个《决定》不仅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而且为此制定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各地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这是一项极具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 从这一年开始,各地开始基线调查,制定试点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至当年9月,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部9个省的试点县(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4351万人,占其农村人口的74%。 随后,国务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成员由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事部、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扶贫办等11个部委局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资金筹措等政策的落实。 与此同时,国务院确定将浙江、湖北、云南和吉林4个省作为试点省,并在其中各选取1个县作为全国的试点来抓。 试点在稳步推进。一些地方在短期内探索出了比较好的做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湖北省通过省级招标确定将农业银行作为代理银行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做到资金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 云南省实行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向医疗机构配送,免收代理费,有利于确保农民用药安全和药品价格低廉。 江西省从省直卫生机构抽调人员与地(市)、县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到试点县驻县蹲点,加强指导和督查。 作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发源地的长阳,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 早在1993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向国家民委、卫生部汇报后,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经省人大批准后颁布实施。 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性法规。 自此之后,长阳农村先后探索出现了“合医合药”、“合医不合药”等多种形式。然而,由于机制不健全,保障能力弱,合作医疗步入低谷,农村出现了新的“看病难”。 时隔4年也就是1997年,长阳又开始探索农民大病住院“保偿”制。所谓“保偿”制,就是县政府每年拿出8万元,农民每年人均交费3至5元,对住院病人实行一定补偿,补偿采取“以收定支、分段报销、年终结算”原则。由于医保经费太少、保障水平过低,合作医疗办办停停,生存艰难,暴露出投入少、保障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的弊病。 正当长阳苦苦探索的关键时刻,北京传来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2003年12月4日至5日,国务院在宜昌市召开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此次会议选择在我国合作医疗的发源地召开,其意义不言而喻 2003年的春天,长阳被纳入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党和政府的英明决策,为长阳合作医疗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长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他们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出了“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大病统筹、小病补偿、公开公正、平等享有、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新模式。 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每年人平3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农民个人缴10元”,由卫生部门宣传发动,由财政部门按户收取、专户管理,医疗基金一年一收。在30元基金中,67%为住院基金(20元);23%为门诊基金(7元);健康检查基金为10%(3元)。门诊补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设立账户,包干使用,余额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住院补助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即医药费在1000元以下的报销40%;1001元至2000元报销50%;2000元以上报销60%。报销封顶线为个人缴费额的1000倍,即1万元。健康基金主要用于农民每年的健康检查,建立农民个人健康档案。 长阳用新的思想、观念和方法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农民治病就医的新路子。 给农民以实惠的制度,必然得到农民的拥戴。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长阳试行不到一年,其发展势头远远超过了当年。截至2003年底,全县农村已有23.5万人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占农村总人数的72.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使土汉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自运行以来,已有1962人享受了合作医疗住院补助,补助总额达113万多元。高家堰镇高家堰村九组农家妇女程洪喜患牙髓炎于6月27日住院,7月1日出院,刚好新型合作医疗从这天开始运行,医院按规定给她报销了18元医药费。因此,程洪喜有幸成为全省第一个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的受益者。 中南海的决策者,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与推广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2003年11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就此作了重要批示:“这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望加强领导,完善试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改善服务,造福农民。” 与此同时,温家宝总理也作了重要批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路子。” 一个月之后的12月4日至5日,国务院在宜昌市召开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 此次会议选择在我国合作医疗的发源地召开,其意义不言而喻。 在此次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发表了长达万余字的讲话。谈及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深远意义和基本特点时,她指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卫生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新的特点,切实加大政府财力支持,突出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原则,保护农民知情、监管等权益,政府要建立组织协调、经办和监管机构,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多,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吴仪在会上再三叮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和思想准备,既不能操之过急,又不要畏难等待,要扎扎实实地搞好试点,探索出有效办法和成功经验,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试点工作如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规范?吴仪希望“各地要着眼于探索研究和解决服务体系、政策措施、运行机制等问题”,并提出6点具体要求:“一要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二要结合实际制订试点方案。三要筹好、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四要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五要加强药品购销监管。六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 此次会议期间,吴仪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宜昌市代市长郭有明等的陪同下,冒雨来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考察青岩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与农民、医护人员和基层干部倾心交谈,详细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医疗情况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能力、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反映和建议。 12月5日上午9时许,吴仪走进了青岩村委会。仔细查看合作医疗宣传栏以后,她亲切地与村卫生室医生郑经权拉起了家常。 “村里有多少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多少人报销了药费?” 吴仪问道。 郑经权答:“全村有74%的人参加了合作医疗,今年以来已有12人报销药费4600多元。” “你们做得不错。”吴仪对此颇为赞赏。 小雨还在纷飞。吴仪特意提出到农户家看看。她踏着泥泞的山间小道,来到了青岩村四组李孝茂的家,老两口正围着火笼烤火。 吴仪拉着李孝茂的手,问:“你今年多大年纪?” “84岁了。” “家里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没有?有什么困难?”吴仪仔细地问道。 李孝茂说:“我们两老和小儿子,全家3人都参加了。我身体还可以,就是3年前眼睛看不见了。” “怎么不治了?” “家里比较困难,我现在已经84岁了,治好了也活不了几年了。” “快给有关部门打电话,把他接到宜昌治眼睛。” 吴仪严肃地说。在一旁的市领导当即拨通了市中心人民医院院长宋兴福的电话…… 在李孝茂家的堂屋里,34岁的青岩村四组村民周光葵主动和吴仪搭上了话。 “吴副总理,我结婚10年了,怀了3个伢先后都流产了,到现在还不知道病因。”周光葵边说边流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