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地即发证 拿地即可开工

2021-01-21 15:24  编辑:金睿  审核:刘小凡

本网讯(记者付江山,通讯员李长进、杨瑞)1月19日,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

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凯介绍,2020年,全市出让工业“标准地”21宗1248.37亩,宗数和面积分别占各类产业园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出让的18.92%和20.15%。“标准地”出让规模迅速提升,改革成效初显。

“标准地”出让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而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自2018年我市启动“标准地”出让改革以来,目前已形成了“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全过程监管服务机制。

事先作评价。辖区政府提前做好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压覆矿产等区域评价,入驻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可不再单独评价。

事前定标准。结合相关要求和宜昌实际,我市采用“3+X”的模式对工业类“标准地”确定指导性控制指标。“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X”即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事中作承诺。项目业主取得“标准地”后,可自愿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作出承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承诺审批手续后,企业即可先开工建设,后期相关手续由辖区政府提供代办服务。项目业主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还要与辖区政府签订《宜昌市“标准地”使用协议》,承诺履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

事后强监管。事后监管主要包括竣工核验和达产复核。竣工核验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多验合一”要求,根据规划利用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核验。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经信部门会同招商等部门根据亩均税收、安全生产和环境标准等指标开展达产复核。

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优化“拿地即可开工”政策,推广“交地即发证”改革措施,强化“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等,加快一张图等信息化建设,强化各方责任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