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2022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2023-05-24 17:24 来源:江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编辑:周旺成  审核:廖全

2022年,江西省“扫黄打非”战线强化网上网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黄涉非出版传播活动,全年共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32万余件,查办“扫黄打非”案件385起。此次公布的年度十大案件涉及销售非法出版物、传播淫秽物品、走私淫秽出版物等方面。

一、萍乡“4·18”非法经营案。2022年4月,根据上级通报线索,萍乡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安源分局破获一起网络游戏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经查,萍乡某网络科技公司套用其它网络游戏正规版号上线运营,从中牟取巨额利润,涉案资金达4.8亿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鹰潭“6·02”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2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经查,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某等人搭建网络直播平台,组织淫秽表演,引诱会员参与赌博,主播提现金额9000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上饶“9·1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2年9月,根据日常网络巡查,横峰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经查,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在网络上搭建淫秽直播表演平台,招募主播进行色情表演,吸引会员充值打赏,非法牟利11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吉安“5·21”传播淫秽物品案。2021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吉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实某直播平台提供淫秽色情直播服务,后将该案移送吉安市永新县公安局。经查,该直播平台通过招揽主播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引诱网民付费观看、充值打赏牟利。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为该平台提供资金代收服务,累计收取资金3亿元,非法获利260余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吉安“11·10”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吉安市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经查,刘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共同运营某网络APP,该APP内含有淫秽视频3000余部,同时刘某某等人招募150余名主播进行淫秽直播表演,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2022年8月22日,被告人刘某某等11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9年,并处罚金15万至200万元。

六、南昌“1·07”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5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傅某等犯罪嫌疑人在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色情直播,并通过聊天工具向充值打赏的会员累计发送淫秽视频3137部,非法获利22万余元。2022年7月29日,被告人傅某等6人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至4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至17万元。

七、南昌“5·18”非法经营案。2022年5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南昌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经查,2020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曹某在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及备案的情况下,通过网店销售可观看境外有害频道的非法网络直播源链接,非法获利27万余元。2023年3月3日,被告人曹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71000元。

八、赣州“11·12”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1月,根据公安部通报线索,赣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2019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赖某某等人通过社交软件群发布多个色情平台的淫秽视频链接,供网民付费观看牟利,期间,招募曾某等人负责推广、提现等业务,累计非法获利45万余元。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赖某某等4人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3年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6万元。

九、宜春“4·20”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2年4月,根据公安部通报线索,宜春市樟树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2021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论坛发布售卖儿童淫秽视频的广告,累计通过社交软件销售淫秽视频 1840部。2022年12月9日,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千元。

十、南昌“11·12”走私淫秽物品案。2021年11月,南昌海关缉私局对何某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立案侦查。经查,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从香港、台湾地区购买大量淫秽小说、漫画,委托书商或物流公司利用一般贸易渠道以伪报、夹藏等方式走私入境,海关缉私部门查扣非法出版物38万余册,其中淫秽出版物14万余册。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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