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查办一起网络直播新型案件

2023-03-21 15:33 来源:上海“扫黄打非”公众号  编辑:周旺成  审核:闵娜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文旅局执法大队查办一起网络主播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案,这是上海首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网络主播进行查处的新型案件。

根据市民投诉,宝山区文旅局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曹某所从事的网络直播活动展开调查,发现当事人通过某平台进行网络游戏直播时,画面含有“软色情”等内容,且直播面向平台所有用户,存在可能向未成年人传播的潜在危害。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已构成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宝山区文旅局执法大队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条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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