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办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

2023-02-08 09:37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  编辑:周旺成  审核:闵娜

2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办结一起通过办理虚假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网络上销售非法出版物的非法经营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刑罚。

2021年8月,桂林市公安局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发现桂林市一家网店涉嫌销售非法出版物。获得该线索后,公安机关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组织开展侦破工作,经过2个月的缜密侦查,依法将胡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等8名团伙成员抓获,成功捣毁用于印刷、制作、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地下窝点,当场收缴非法出版图书4000余册,冻结资金70余万元,并扣押涉案资料、设备、车辆等。经统计,涉案金额达1042.47万元。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遂对胡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等3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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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④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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