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22-11-09 14:34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  编辑:熊鹏  审核:肖雨琴

近日,四川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该案系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文旅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和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11·11”侵犯著作权案。经审判,被告人杨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罚金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和作案工具。

经查,2015年底至2021年11月,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自己搭建的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站,先后雇佣陈某某、宋某某、何某帮助其在该网站上发布、传播各类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歌曲专辑14307张、歌曲230516首,并以充值方式,供全国各地公众下载,杨某某通过网络支付平台收取会员充值费非法收入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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