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扫黄打非”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武汉市江汉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底线思维,保持高度敏感,营造风清气朗的文化氛围。近日,江汉区从严查处一起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一、雷霆出击,当场抓获
2021年6月29日凌晨1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新华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线索,称某酒店内有人进行卖淫嫖娼网上直播。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在酒店房间内将涉嫌卖淫嫖娼网络直播的朱某和马某培当场抓获,并带回审查。
二、审查认定,事实清楚
经审查,朱某长期在多个直播APP上进行淫秽直播,同时将相关淫秽直播视频传播到多个网站上,共计230多部,每个视频浏览量上百万。至案发,朱某通过直播其嫖娼的全过程赚取打赏,非法牟利68万余元。
三、多方取证,锁定证据
调查初期,朱某拒绝交代有关问题,拒绝提供其随身携带的四部手机开机密码,对其犯罪事实拒不承认、沉默不语。为固定证据、办成铁案,民警将朱某上传视频中露脸等具有明显特征的75部视频及网址进行勘验、鉴定。
经江汉区公安部门鉴定,75部特定视频均为淫秽视频。经多名证人指认,75部淫秽视频中的男子确为朱某。在如山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如实供述其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事实。
四、恶不可积,依法严惩
该案移送江汉区检察机关后,经审查证据材料、事实认定,认为被告人朱某自2020年1月起,通过改装手机偷拍的方式,利用互联网直播平台实时直播其招嫖过程及与卖淫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以此赚取直播平台上观看人员的打赏从而牟取利益,被告人朱某利用上述方式制作、传播淫秽表演200余次,获利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5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朱某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9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武汉市“扫黄打非”办
编辑:胡莹
出品:湖北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