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宣判一起全省“扫黄打非”挂牌督办案件

2021-10-11 15:14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  编辑:金睿  审核:龙怡洲

近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南明区“3·18”廖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173元及相关作案物品。

2021年年初,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网安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某APP有人进行色情直播。经过立案调查,3月18日,南明分局在贵阳经开区将涉嫌通过淫秽表演牟利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执行逮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3月,被告人廖某某通过淫秽表演或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共计获利13173元,其行为已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南明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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