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作活力

2021-11-01 11:20 来源:荆楚网  编辑:付婕(实习)  审核:刘小凡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行业快速发展,短视频版权问题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第八届中国国际版权论坛“短视频版权保护与创新”分论坛上,来自版权管理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著作权人代表等,共同探讨短视频版权保护面临的难题和应对之策。只有保护好短视频版权,才能激发起更多的创造活力。

短视频版权保护为何会面临难题?短视频不同于文学、音乐或专利发明等,合理使用的判断依据不足,在界定是否构成侵权时量化的可操作性不强。例如学者在发表论文时,发文平台会做一次重复率筛查,论文中引用其他文本的部分都是可以被量化地。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也是有可操作性的量化标准地,例如把两首歌的五线谱或者简谱做对比分析,也很容易界定该作品是否存在侵权。

短视频具有用户规模大、传播速度快、信息海量、碎片化等特点,在发现是否被侵权时往往表现得“不及时”。快手、抖音等平台型媒体每天都有实时变化的海量内容,而且有些视频的创作形态多样,演绎方式也千变万化,所以很难进行准确识别。短视频不同于影视剧作品,影视剧作品一经上线便展示在大众视野之中,能发现及时影视剧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在处理短视频侵权问题时,很多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发现问题后采取“通知删除”的做法,难以对侵权者形成威慑。心理学上所讲的“破窗效应”认为,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关组织没有进行严肃处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会使类似行为再次甚至多次重复发生。短视频是近五年才出现的新事物,对于短视频侵权问题的处理方法上也远不及处理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等侵权问题的处理方法上成熟。

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困局如何破解?各平台合作共建短视频信息库,提高短视频侵权监测能力。大型平台型媒体,如抖音、快手、腾讯、新浪微博等,应适时建立短视频信息库,并配合一定的版权过滤机制,内容传播阶段由平台共建信息库和版权过滤机制是平台治理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版权过滤机制把关口前移,利于将短视频侵权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也能为平台免去不必要的诉累与处罚。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整治短视频恶劣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版权保护和侵权处罚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短视频作为新事物,短视频版权问题还需要司法部门推进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司法部门也可通过定期公布具有典型性的侵权案件的方式,指引社会各界加强版权保护力度,规范短视频行业对版权内容的使用行为。同时,也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平台常用的“通知删除”规则的实施弹性较大,需要有一个更加细化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效机制。

我们只有保护好知识版权,才能激发起创作者的创作热情,生产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质短视频。并且,保护好创作者的知识版权利于激发创新动力,生产出更多有创意的视频,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要乐观、积极的态度去认识它。

稿源:荆楚网

作者:易坚(宜昌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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