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从创新机制破题治理塑料污染

2020-09-05 16:35 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梦琦  审核:闵娜

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禁限相关塑料制品的细化标准。今年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印发实施,要求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从2008年推行“限塑令”到如今实行“禁塑令”,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摸索,对治理塑料污染的决心更大,治理力度也空前巨大。

塑料,这个曾经被视作新世纪人类伟大发明的物品,在方便大众生活的同时,却给地球母亲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其对环境的破坏不言而喻,治理塑料污染已然是我国迫在眉睫的事情。作为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事业,治理塑料污染并不是“一禁了之”就可以一劳永逸,面对这个知易行难的问题,从创新机制入手破题,不失为一种突围的路径。

结合我国实际,建立符合国情的塑料污染管理惩处机制,显得十分有必要。从源头减量到流通管控,再到终端治理,整个循环过程,都需要探索建立一套缜密完整的管理体系,并出台相应的执法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威慑力,既能够减少塑料制品的生产,又能使塑料废弃物得到有效回收利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环境治理压力。当然,我国不同地域之间的发展各有特点,为避免相关管理机制“水土不服”,因时因势平衡好治理塑料污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才能实现治污的最大化效益。近段时间,全国各地纷纷行动,或出台地方塑料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或就快递包装等废弃物的管理进行意见征集,这些举动都是在管理体制上的有益尝试,经过实践检验后或许能为我国治理塑料污染提供智慧范本。

刑罚以惩恶,信赏以劝能。治理塑料污染,仅靠惩罚还不够,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正面激励社会公众和生产企业,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就社会公众而言,可探索实施合情合理的奖励机制,激励人们积极参与环保事业,自觉抵制塑料制品减少环境污染。对于那些生产可降解塑料制品或替代产品的企业,国家可以有针对性的颁布生产补贴或税收减免政策,拨付专项资金鼓励研发制造及宣传推广环保产品,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据统计,根据各地“禁塑”时间表,到2030年,我国可降解塑料消费量有望达到428万吨,对应市场规模约855亿元。不难看出,未来我国可降解塑料市场潜力巨大,在国家的大力扶持和攻关下,企业方可把握机遇乘势而上。

防治“白色污染”,离不开全社会携手作战。有了相应机制的保障,相信我们治污的步伐会走得更稳、更快。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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