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电子烟 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021-12-06 14:22 来源:三峡宜昌网  编辑:覃江云  审核:肖雨琴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此举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影响迈出了十分重要一步。

作为一种新型的卷烟商品,电子烟产品颇受消费者青睐。一段时间以来,“电子烟不是卷烟”“电子烟对身体健康无害”等看法大行其道。正是出于对新鲜商品的好奇以及对“电子烟”定义等方面的概念的模糊,少数未成年人成为了电子烟产品的消费对象。有的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烟油颜色,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很多学生家长反映其子女受到网上电子烟宣传的吸引,并且可以轻易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电子烟,要求监管部门进一步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电子烟侵害,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予以制止。《电子烟管理办法》一方面对电子烟定义及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明确。另一方面,以国家法规方式扎牢监管的“笼子”,对容易受到电子烟危害的未成年人群体,进行更好的权益保护和日常关爱。

让“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成为清晰的社会共识,急需将电子烟的危害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有效科普。过去,电子烟产业一度出现无序疯长状态。有的产品生产工艺不合格,存在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消费者使用这样的产品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有的经营者为了牟取商业利益,以违背客观事实或尚无科学证据的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既要引导广大未成年人主动向电子烟产品坚决说“不”,又要强化监管让电子烟产品无“擦边球”可打。一是要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周围,划定距离“红线”,确保“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落地落实。二是要强化对电子烟的销售环节的监管,明确禁止经营者销售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也不得销售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只有不断建立健全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逐步完善电子烟产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从工厂生产、到代理批发及零售业务,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管机制,才能更好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电子烟产品对未成年人的健康危害不言而喻,加强电子烟监管也是大势所趋。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制范围,有的国家甚至明确禁止电子烟销售。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管理办法》,使得对电子烟的监管更加有法可依,各级各类监管部门应积极履职尽责做到“有法必依”,以扎扎实实的监管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免受电子烟侵扰。

作者:枝江市委宣传部 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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