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络直播营销监管长牙齿

2021-05-10 09:50 来源:三峡时评  编辑:廖全  审核:龙怡洲

近年来,我国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网络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为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20年,可谓是“直播带货元年”,明星、央视名嘴以及各大企业家、公司高管,近100名“圈外人”开启以及参与了直播带货。但同时,“网红”直播带货频频“翻车”,辛巴“假燕窝事件”被罚90万,李佳琦售后只退不换、汪涵带货造假刷单、李雪琴直播间人气造假,被中消协点名……

网络直播营销在激发网络经济新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监管难题,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频现。网络直播营销能否为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的发展持续提供强劲推动力,除取决于它的持续创新力,还取决于是否有严格的监管、标准,让直播带货有规可循。

在互联网时代,必须明确的是,监管不是为了打压,而是为了规范。2020年7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到近日,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引导各主播账号提升内容的优质度和专业性。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合规情况、关注访问、交易量及金额等不同维度,区分服务范围和功能,建立网络直播账号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事前预防、事中警示、事后惩处”,要求平台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可以看到,随着网络直播营销之风越刮越盛,针对网络直播营销的政策接连出台,直播行业的管理规范在逐渐深入和健全,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让监管长牙齿,让违规主体长记性,给网络直播营销再加“紧箍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确保网络空间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的必要措施。在法律监管不断细化的当下,网络直播营销也将进入到常态化发展。而借助于需求增长和技术创新,网络直播营销也会朝着更丰富的方向演变。无论是平台还是主播,都应合法合规进行直播活动,只有合法合规,未来才能走得更远。

作者:刘浩宇

热点专题